中国法律规定了几个战争罪?


在中国法律中,战争罪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中。虽然没有明确以“战争罪”统一表述,但涉及与战争相关犯罪的条款有多个。 其中,比较典型的战争相关犯罪有以下几种。 一是战时违抗命令罪,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罪名是指军人在战时故意违抗上级命令,从而对作战行动产生危害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打仗的时候不听从上级安排,并且导致了不好的后果。 二是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隐瞒、谎报军情就是不把真实的情况报告给上级,拒传、假传军令则是不传达或者传达虚假的命令,这些行为都可能严重影响作战决策。 三是投降罪,《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针对军人在战场上贪生怕死,主动放弃抵抗向敌人投降的行为。 四是战时临阵脱逃罪,依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指的是军人在战时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此外,还有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等,《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主要针对在战争期间,对当地无辜居民实施伤害或者抢夺财物的行为。 这些罪名从不同方面对与战争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规范,以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保障战争期间的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