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在什么情况下公安会撤案?


敲诈勒索罪属于公诉案件,通常不能随意撤案,但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满足时公安应当撤案。 首先,当没有犯罪事实时,公安会撤案。也就是说,经过调查发现,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敲诈勒索行为。 其次,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的,也会撤案。这意味着虽然有类似敲诈勒索的行为,但是从行为的程度、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断,对社会危害非常小,在法律上不把它当作犯罪看待。例如,只是偶尔一次以轻微威胁方式索要少量财物,且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实际的身心伤害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再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公安会撤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敲诈勒索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不同。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案子会被撤销。 另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公安也会撤案。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特定罪犯免除刑罚的一种制度,如果涉及敲诈勒索罪的罪犯获得了特赦令,案子就可以撤销。 还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也会撤案。不过敲诈勒索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条一般不适用于此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比如侮辱罪、诽谤罪等,这类犯罪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要是被害人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又撤回,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子通常也会撤案。因为人已经去世,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总之,撤案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