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发生交通事故后打算起诉,不太清楚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想知道是按照事故发生地点来确定,还是根据对方的住所地来确定,也想了解选择不同管辖地对后续诉讼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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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地通常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地就是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个地方;被告住所地,如果被告是公民,就是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就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律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交通事故这个范畴里,就体现为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地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一方面涉及诉讼成本,比如去不同地方的法院打官司,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会不一样。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按照受诉法院的赔偿标准计算。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比较不同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再结合自己的诉讼成本,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 。 相关概念: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住所地:若被告为公民,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若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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