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协议离婚在哪里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具体要去哪里办。我们在天津有固定住所,想问下是去民政局吗,具体是哪个民政局,是户口所在地的,还是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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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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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在法律上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主要涉及到具体的办理地点问题。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天津,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的是各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比如,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天津市和平区,那么就可以前往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婚姻登记处可能有不同的办公时间和具体要求。在前往办理之前,最好先通过电话或者当地民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清楚相关信息,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此外,自2021年开始,协议离婚还设置了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要前往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同时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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