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不能想离婚就离婚?

我和伴侣现在有点矛盾,心里就想着干脆离婚算了。但听别人说不是想离就能离的,我就很纳闷。婚姻自由不是包括离婚自由吗,为啥还不能想离就离呢?我想知道这里面具体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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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不能想离婚就离婚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考虑。 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姻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对于协议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这就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目的是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诉讼离婚必须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而不是只要一方想离就能离。 从社会层面来看,婚姻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还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教育、家庭财产的分配、社会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法律对离婚进行一定的限制,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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