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能离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的事情,想弄清楚到底哪些情形下不允许离婚。我和伴侣之间有一些矛盾,不确定是否属于不能离婚的范畴,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好做进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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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存在一些不能离婚的情况。 首先,从协议离婚角度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就自愿离婚达成一致,也就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并且,若没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予以登记离婚。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载明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诉讼离婚也存在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所明确规定的,主要是出于对女性在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 另外,在离婚冷静期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目的在于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婚姻去留的时间。 最后,如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调解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那么也不会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合意,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判决的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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