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是不允许离婚的?
最近在考虑一些婚姻相关的事情,对离婚的限制情况不太清楚。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到底哪些情况下是不允许离婚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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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存在一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 首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因为要考虑到女方在此期间身体较为虚弱,心理也较为敏感,法律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做出此规定。不过,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在此限。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 其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国家为维护军队稳定,消除军人后顾之忧,对军婚实施的特殊保护。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 另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随意、冲动地提起离婚诉讼,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和修复感情的时间。 还有,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一般也不会准予离婚。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没有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调解无效时才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相关概念: 重大过错: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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