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最近在考虑一些婚姻方面的事情,想了解下关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方面的规定。比如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提离婚,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打破这个限制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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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是有明确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女方处于上述特殊时期时,身体和精神上都较为脆弱,此时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能减轻女方的精神和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和照料。 不过,该条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比如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像卖淫、通奸、姘居等);或者在上述三种特殊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又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等情况,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请,不受三种情形规定限制 。 另外,对于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论男女),需经原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否则不得提出离婚,这也是对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保护。 相关概念: 中止妊娠:就是人为地使正在进行的妊娠过程停止。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 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又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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