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孩子。我们俩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有分歧,不知道法律会怎么判定。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什么标准来决定孩子跟谁生活,希望能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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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非常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几种情况。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在这些情况下,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 要是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家庭环境、与孩子的感情等,来判断哪一方更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尊重他们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比如可以约定轮流抚养,或者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由不同的一方抚养等。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要综合各种因素,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会有所差异。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在考虑各种因素后,选择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等各方面最有利的抚养安排。 轮流抚养:指父母双方协商好,在不同时间段轮流照顾和抚养孩子,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都有相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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