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我从小被收养,和养父母生活多年。现在生父母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去继承生父母的这份遗产。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像我这种被收养的子女,到底能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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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收养关系的法律定义。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通过法律程序,让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建立起类似于亲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就意味着,一旦收养关系合法成立,被收养的子女在法律上就成为了养父母家庭的一员,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就不复存在了,通常情况下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被收养的子女虽然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另外,如果生父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被收养的子女,那么被收养的子女就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被收养的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在对生父母扶养较多或者生父母立有遗嘱指定其继承的特殊情况下,则有可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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