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拖欠工资应该由哪个管辖权处理?

我被个人拖欠工资了,不知道该找哪个地方或者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是在我工作的地方,还是拖欠我工资那个人所在的地方呢?是找劳动部门,还是去法院?实在是搞不清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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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个人拖欠工资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管辖权”指的是哪个机关有权处理该纠纷。一般来说,解决这类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管辖权,即劳动行政部门的管辖权和法院的管辖权。 劳动行政部门方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这里虽然说的是用人单位,但如果个人以雇佣形式拖欠工资,也可参照此原则。简单来讲,就是你在哪里工作,就由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管。比如你在A市B区的一个工地干活被个人老板拖欠工资,那么你就可以向B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可以责令拖欠工资的个人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还可以加付赔偿金。 法院管辖权方面,如果通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符合一定条件下),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拖欠工资案件中,合同履行地通常就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地点,被告住所地就是拖欠工资个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也就是说,你既可以在工作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拖欠工资那个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合同履行地(工作地)法院起诉可能更为便捷。 所以,当个人拖欠工资时,你可以先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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