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给是找劳动局还是找法院?


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给的情况,找劳动局和找法院是两种不同的解决途径,各有特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说找劳动局,这里的劳动局一般指的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处理这类问题,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程序相对简便、快捷,劳动者不用花费太多精力去收集证据等。而且劳动监察部门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能够有效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再说找法院,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者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了工资欠条,且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最终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判决,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一般建议劳动者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尝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再考虑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