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在北京起诉离婚,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首先是起诉阶段。需要先起草起诉状,在起诉状里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等;接着明确诉讼请求,像请求离婚、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对财产依法进行分割等;还要陈述事实与理由,把结婚时间、生育小孩时间以及离婚原因等情况写清楚 。准备好诉讼所需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被告所在地提出诉讼。 然后是立案阶段。法院的立案大厅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要是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准予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要去缴纳诉讼费,之后法院才正式受理案件。 案件受理后进入审理阶段。立案庭会将案件移送民事庭,民事庭会向原被告双方发出通知,告知开庭时间,要求双方到庭。 双方到庭后,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有几种结果:如果双方都愿意维持婚姻,那就撤回起诉;要是被告同意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有了处理方案,由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要是原告坚持离婚,但被告不同意,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处理有争议,那就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以及相关证据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说原告起诉被告时,通常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 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离婚相关纠纷。 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当夫妻关系出现如重婚、家庭暴力等严重问题,导致夫妻感情无法挽回,就可认定为感情破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