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医鉴定有异议去哪里重新鉴定?
我之前做了法医鉴定,但是对结果不太认可,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去哪里申请重新鉴定,是有专门的机构吗?还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希望了解一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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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对法医鉴定有异议,想要重新鉴定时,首先要了解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和可以申请的途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对于重新鉴定机构的选择,一般可以由办案机关来委托。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比如在刑事诉讼里,公检法机关在收到你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若准许,通常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这些司法鉴定机构是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具有合法的鉴定资格。 另外,你也可以自行联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但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可能在诉讼中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质证。你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当地具有法医鉴定资质的机构名单,从中选择合适的机构。不过,为了保证重新鉴定结果的效力和公正性,最好还是通过办案机关来委托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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