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违约应该在哪打官司?


在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况下,确定打官司的法院,也就是确定管辖法院,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的地域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是租金支付纠纷,接收租金的一方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租赁物交付纠纷,租赁物所在地可能是合同履行地。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违约纠纷,由某一个特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总结来说,租赁合同违约打官司,首先看合同有没有书面约定管辖法院,如果有且约定有效,就去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在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时,一定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