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是军婚,现在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是和普通离婚一样吗?还是有特殊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去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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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军婚离婚起诉地点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军婚的概念。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能按军婚办理。 关于军婚离婚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非文职军人,比如普通的士兵等。打个比方,妻子是非军人,丈夫是现役非文职军人,妻子要起诉离婚,那么妻子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住所地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那么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起诉。 要是非军人对文职军人提出离婚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比如妻子是非军人,丈夫是现役文职军人,妻子起诉离婚时,通常要到丈夫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丈夫有经常居住地且与住所地不同,那就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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