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结余是否一定原路退回?
我之前住院的时候交了一些住院费,现在出院了,费用有结余。医院说只能退到我当时缴费的银行卡里,但那张卡我已经注销了。我想知道住院费结余是不是一定得原路退回啊,能不能有其他的退款方式呢?
展开


在探讨住院费结余是否一定原路退回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合同关系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一定的目的,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协议。在住院缴费这件事上,患者向医院缴纳住院费,就和医院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患者有缴费的义务,医院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同时,当患者出院时,如果住院费有结余,医院则有返还结余费用的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住院缴费的场景中,如果医院和患者事先约定了缴费和退款的方式,那么双方都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如果约定了住院费结余原路退回,那么一般情况下,医院就会按照约定将结余款项退回到缴费的账户。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结余费用只能原路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患者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比如缴费的银行卡已经注销,无法接受退款,患者可以和医院进行协商,提出变更退款方式的请求。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采用其他合适的退款方式,比如退到患者指定的其他银行卡,或者以现金的形式退还。 此外,医院作为服务提供者,也有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医院坚持只能原路退回,而这种方式确实给患者造成了不合理的困扰,患者可以向医院的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方案。如果问题仍然无法得到解决,患者还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住院费结余不一定非要原路退回,关键在于双方的约定以及后续的协商结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