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哪个机关立案?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却拒不执行判决。我想让对方受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但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去让他们立案处理。我就想了解下,这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到底是由谁来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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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种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要求某人做什么或者不能做什么,这个人明明有能力去履行,但就是故意不履行,而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了这个罪。 在我国,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条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言,通常也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拥有专业的侦查手段和力量,能够对案件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程序。该解释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当出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时,执行法院可以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当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 此外,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为被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另一条途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在特定情形下,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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