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包括哪些?
我开了一家电子烟店,想了解下在电子烟消费税方面,到底哪些主体属于纳税人。是像我这样的零售商算,还是生产厂家算,还是其他相关方也算呢?我不太清楚这个范围,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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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的界定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消费税和消费税纳税人这两个概念。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等。而消费税纳税人就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电子烟来说,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具体来讲,生产环节的纳税人主要是那些生产电子烟产品的企业或者个人。比如专门制造电子烟设备、烟弹等产品的厂家,他们生产出电子烟后,就属于消费税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如果一家企业委托另一家企业加工电子烟,委托方也是消费税纳税人。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要承担缴纳消费税的义务。 进口环节,当国外的电子烟产品进入我国境内时,进口该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就是消费税纳税人。他们在进口时需要向海关缴纳相应的消费税。 批发环节,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同样是消费税纳税人。当他们将电子烟销售给零售商等下一级销售主体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综上所述,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包括生产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电子烟的委托方、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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