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身份证在刑法里是第几条?
我不小心知道有人在买卖身份证,觉得这种行为肯定违法,但不清楚在刑法里具体是哪一条规定。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条文,也想知道这种行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以便遇到类似情况能更好地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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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身份证的行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这个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无论是伪造、变造,还是买卖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都属于犯罪行为。
这里所说的“伪造”,就是指仿照真实的身份证等证件的样式、图案、色彩等,制造假的证件。“变造”则是对真实的证件进行修改、涂抹、拼接等,改变证件上的信息。“买卖”就是以金钱等为交换条件,购买或者出售这些证件。
对于买卖身份证的行为,法律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量刑。如果情节比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还要并处罚金。而如果情节严重,比如买卖的证件数量较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等,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并处罚金。
总的来说,买卖身份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要参与此类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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