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人格尊严在《刑法》第几条?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在公共场合对我进行侮辱,严重损害了我的人格尊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想知道侮辱他人人格尊严在《刑法》里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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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人格尊严涉及侮辱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什么是侮辱罪呢?简单来说,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暴力”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严重的身体伤害,而是比如强行给人剃光头、泼粪等行为。“其他方法”就包括用语言、文字等方式,像当众辱骂、张贴大字报诋毁等。 其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强调了“情节严重”,那什么样的情况算情节严重呢?一般来说,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侮辱行为被很多人知晓,严重影响被害人的社会评价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且,侮辱罪通常是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被害人要主动到法院去起诉,法院才会处理。但是,如果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比如在公众场合侮辱引起了社会秩序的混乱,那即使被害人没有告诉,司法机关也可以主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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