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律师费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的,不过在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知识产权类案件,包括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权侵权案件和专利权侵权案件。在这类案件中,侵权方的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商标权和专利权侵权案件也有类似的规定。因为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引发了诉讼,让权利人不得不聘请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所以让侵权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是合理的。 其次是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合同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会支持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请求。比如在一些商业合同中,双方会明确约定,若一方违约,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 再者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当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就属于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因为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导致债权人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债权,所以债务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然后是担保权纠纷案件。在担保合同中,如果约定了担保人需要对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通过诉讼实现债权时,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律师费。这是基于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就明确了要对相关费用负责,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律师费。 最后是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在这类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的目的提起诉讼,给对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对于这种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对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因为恶意诉讼等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过错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是对其不当行为的一种制裁。 总之,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方自行承担,但在上述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不过,要获得法院对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支持,当事人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律师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