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婚后财产继承?
我结婚后,家里老人有一些财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哪些情况是不属于婚后财产继承的。比如说,老人明确给某一方的财产算吗?还有其他什么情况呢?我想弄明白这些,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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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后财产继承的概念。婚后财产继承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所获得的财产。不过,并不是所有在婚后发生的继承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可继承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可被另一方继承或者共同享有的财产。比如说,老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自己的某套房产或者某笔存款只留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那么这份财产就仅属于这一方所有,其配偶是没有权利主张共同继承或者分割这份财产的。 另外,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不属于婚后财产继承的范围。这是因为这类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伤害一方身体和精神上的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比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笔钱是为了保障受伤者今后的生活,是属于其个人的财产,不会作为婚后可继承的财产在夫妻间分配。 还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不属于婚后财产继承的内容。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不会作为可继承的婚后财产处理。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来确定。比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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