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由法院哪个部门去银行办理?
我准备申请诉前保全,想让法院去银行冻结对方账户。但我不知道该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来具体操作去银行办理这个事情。我担心找错部门会耽误时间,想了解清楚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好尽快推进我的诉前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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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在我国法院体系中,诉前保全的实施一般由法院的执行局来负责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执行局是法院内专门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部门,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和相应的资源、流程来完成诸如查询、冻结、扣划等与财产相关的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里的“立即开始执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就是由执行局具体执行到银行等相关机构办理查封、冻结等手续。 当法院作出诉前保全的裁定后,执行局会根据裁定内容,安排执行人员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按照法定程序要求银行协助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账户进行冻结等操作,以确保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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