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我想了解下森林公安局的职责范围,不知道它具体管辖哪些刑事案件。我平时比较关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事情,想弄清楚在这一领域发生的哪些犯罪情况是由森林公安局来处理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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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局作为维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执法力量,负责管辖一系列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刑事案件。 首先,在《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中有明确界定。森林公安局管辖的第一类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这包括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比如说,有人私自砍伐珍贵的红豆杉,或者将其加工成工艺品出售,就属于此类犯罪。 其次,是危害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例如,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像有人为了获取金钱利益,捕杀大熊猫并将其皮毛出售,这就触犯了此类法律。 再者,涉及到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像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行为,森林公安局也会进行管辖。比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木材,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的树木,这就是典型的盗伐林木犯罪。 此外,还有放火罪和失火罪中涉及到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案件。如果有人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森林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归森林公安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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