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设立户口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应当为哪个?
我想给单位办理集体户设立,但是不知道户口审批事项该找哪个部门。问了周围人,大家说法都不太一样,我也很迷茫。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户设立户口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到底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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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设立户口审批事项是户籍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审批部门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集体户的概念。集体户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不同于居民自己的独立户口,它通常是由单位、学校等机构统一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对于集体户设立户口审批事项,一般来说,审批部门是当地的公安机关。具体到实际操作中,通常是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部门。在城市里,如果设立集体户的单位所在地有公安派出所,那么往往先由公安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再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在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则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协助,最终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所以,如果你要办理集体户设立户口审批事项,需要向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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