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钱由哪个部门出?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伤,现在要去做工伤认定,但是不太清楚认定的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单位承担,又或者是有专门的部门来出这笔钱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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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费用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职工进行工伤认定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例如,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相关检查、诊断等费用,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此时工伤认定的费用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认定时的各项费用就需要用人单位来支付。 此外,如果是职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且最终认定为工伤,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职工先行垫付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按照程序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偿还自己垫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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