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要不回来钱,该去哪个部门起诉?
我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到现在钱还是没要回来。我听说可以起诉,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我就想弄清楚到底该去哪个部门起诉,把我的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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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要不回钱,这种情况通常涉及到执行不能的问题。当遇到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时,一般应向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法院起诉。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些基本概念。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当强制执行遇到困难,比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情况时,就可能出现要不回钱的状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如果要对强制执行相关问题提起诉讼,一般是向原判决法院或者与原判决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这是因为原判决法院对案件情况比较熟悉,而财产所在地法院则便于对财产进行调查和执行。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无法执行到款项,权利人还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等。此时,通常也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对执行行为本身有异议,例如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违法等,可以根据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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