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缴物品是哪个主体的权力?

我在生活中遇到执法人员收缴物品的情况,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人有收缴物品的权力。比如市场上有人在卖违规食品,突然就有一批人来收缴,也没说他们是什么身份。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到底谁才有收缴物品的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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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收缴物品的权力通常是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来行使的。在法律概念里,收缴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时,有权依法采取收缴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比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那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收缴相关物品。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安机关也有收缴物品的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涉及治安违法的物品,像赌具、毒品、管制刀具等,公安机关有权进行收缴。这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等行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相关物品进行收缴,以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 除了这些行政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般都没有收缴物品的权力。如果遇到非法定主体收缴物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出示执法证件和相关法律依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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