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所得应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最近了解到有偶然所得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事儿,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所得算偶然所得。我平时偶尔会参加一些抽奖活动,也收到过别人送的大红包,这些算偶然所得吗?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况是要按偶然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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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这是一种并非通过日常的生产经营、劳务等常规方式获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款明确,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以下为你列举一些常见的应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 得奖:比如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获得的奖金。像是在绘画比赛、写作比赛等活动中拿到的奖励,这都属于偶然性质的得奖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中奖:参与抽奖活动中奖,不管是商场的抽奖、彩票中奖等。例如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一旦中奖获得奖金,就属于偶然所得,要依法纳税。 3. 中彩:这和中奖类似,通常指通过彩券等方式获得的收益。 4. 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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