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证书公证处会给公证吗


在家暴事件发生后,很多施暴者为了取得受害者的原谅,会选择写下家暴保证书,有些人还希望通过公证处公证来增强保证书的效力。那么,公证处是否会对家暴保证书进行公证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也就是说,公证处要对申请公证的内容进行审查,只有内容真实、合法,才会给予公证。 对于家暴保证书,如果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保证书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证明性,公证处是有可能给予公证的。比如,保证书中明确了不再实施家暴的具体承诺,以及违反承诺的具体后果等,这些内容清晰明确,公证处会认为其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然而,也存在公证处不予公证的情况。如果保证书中存在违法内容,比如限制一方的人身自由、剥夺一方的合法权益等,这样的保证书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公证处自然不会给予公证。此外,如果保证书的内容模糊不清,无法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公证处也难以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从而拒绝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如果家暴保证书存在上述情形,公证处将不予公证。 总之,家暴保证书公证处是否给予公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保证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证明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