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证书净身出户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在婚姻里遭遇了家暴,对方写了保证书说要是再家暴就净身出户。我想知道这样的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啊?以后要是真走到离婚那一步,能按这个来让对方净身出户吗?心里很没底,想了解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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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保证书净身出户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净身出户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讲就是离婚时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 在我国法律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家暴保证书净身出户的约定符合这一规定,即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从原理上是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若保证书是在离婚协议中作为财产分割方式约定的,该协议有效,这属于当事人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处理。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一方家暴,离婚时就净身出户,这种情况通常无效 。因为一般情况下,法律不支持所谓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除非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否则不能强制要求一方净身出户。 不过,即便保证书不能直接让对方净身出户,但如果保证书里写明的家暴行为真的发生且能找到证据证明,那么这会成为受害者在离婚官司中要求更多财产分割或者其他权益的重要筹码。法院在处理离婚案子时,会考虑家庭暴力这个因素,可能会做出对施暴方不利的财产分配判决。总之,家暴保证书净身出户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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