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九级工伤如何赔偿?


伤残九级工伤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就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当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湖南,七到十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分别为8个月本人工资 。 除了上述两项主要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有很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如果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要是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还能获得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3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另外,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费用。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