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和侵犯哪个更严重?


在探讨猥亵和侵犯哪个更严重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 “侵犯”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在法律语境里可以涵盖多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而“猥亵”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指做出下流的动作、语言或行为来冒犯他人的性羞耻心,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 从刑法规定来看,对于猥亵行为,如果情节构成犯罪,适用的是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由于“侵犯”是一个宽泛概念,不同类型的侵犯行为所对应的法律后果差异很大。比如侵犯财产权利,如果是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侵犯人身权利中的故意杀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明显,故意杀人这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其严重程度远远超过猥亵行为。 所以,不能简单地判定猥亵和侵犯哪个更严重。“侵犯”所包含的行为范围太广,不同的侵犯行为在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各不相同,量刑也有很大差异。有些侵犯行为可能比猥亵行为轻,而有些则会比猥亵行为严重得多。需要根据具体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文和造成的实际危害来判断严重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