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是哪个?

我被分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心里不太服气,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机关提出。我就想知道针对分局作出的这个处罚决定,复议机关到底是哪个,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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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对于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确定复议机关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该分局是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一般可以向设立该公安分局的市、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可以向该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A市B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既可以向A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也能向B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分局,比如市场监管分局等,通常也是向设立该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分局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过,在一些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中,如税务分局等,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所以,要准确确定复议机关,需要先明确该分局所属的行政机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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