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宪法的基本原则呢?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人民主权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原则体现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 基本人权原则。这意味着国家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等。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明确体现。 权力制约原则。主要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在我国,权力制约表现为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和制约。例如,立法权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行政权由政府行使,司法权由法院和检察院行使,它们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法治原则。就是要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如果题目中某一选项不符合上述这些原则的内容,那它就不属于宪法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