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不属于行政法基本原则呢?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指导和统率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如何判断不属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首先,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都体现了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强调行政行为要有法律依据。 其次,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避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过度的损害。比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的幅度。 再者,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这在《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体现。 高效便民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一些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就是为了体现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如果要判断哪些不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要对照上述这些常见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只要不符合这些原则内涵和法律规定要求的,就不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