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呢?
我在学习行政法相关知识,做练习题时遇到一道题问哪些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我对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概念和范围不太清楚,所以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方式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希望能有人解答一下。
展开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除了上述这些法定的方式之外的行为,一般就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比如,单纯的口头警告,它主要是一种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告诫的方式,目的是让当事人知晓其行为可能存在的违法性或者不当性,但并不具有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作用,所以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再如,行政机关进行的一般性的调查询问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收集信息、了解情况,而不是强制当事人履行某种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因此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另外,行政许可等赋予当事人某种权利或者资格的行为,也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许可更多的是一种事前的监管手段,是允许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与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关键要看它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强制执行方式的特征和目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