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要我还钱,可我只有一套住房。我担心法院会强制执行我的这套唯一住房,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担保人唯一住房能不能强制执行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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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担保人的唯一住房是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即便住房是担保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不过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也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利。例如,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居住房屋,或者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的租金用于被执行人租房居住,那么法院就可以对该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担保人仅有唯一住房,但存在故意转移名下其他房产以逃避债务等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对该唯一住房强制执行。所以,担保人要清楚,唯一住房并非是绝对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风险,谨慎做出决定。一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也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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