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在哪个阶段签字?
我被卷入了一个案子,现在想认罪认罚,可我不知道在哪个阶段签字合适。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呢?我担心签早了或者签晚了对自己不利,所以想问问大家,认罪认罚到底在哪个阶段签字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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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的阶段,在刑事诉讼的多个阶段都可以进行。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可以记录在案,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不过在这个阶段,通常并不涉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为侦查阶段主要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这是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较为集中的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这个阶段,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会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此基础上,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审判阶段同样可以认罪认罚。即使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也就是说,审判阶段仍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此时也可以表示认罪认罚,但相较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总体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越早认罪认罚,越有可能获得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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