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学生的哪些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我家孩子在学校好像被老师侵犯了权利,但不太确定具体哪些算被侵犯。比如老师翻孩子书包、辱骂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到底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这样心里有个底,也能知道怎么去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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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学生作为独立的个体,享有多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且容易被侵犯的学生权利。 首先是人身权,这其中包含了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等。生命健康权很好理解,就是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受侵害。比如学校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学生食物中毒,这就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人身自由权是指学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像老师把学生长时间关在办公室不让离开,这就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则是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老师辱骂、体罚学生就属于侵犯人格尊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其次是财产权,学生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老师未经学生同意,没收学生的手机、课外书等物品且长时间不归还,就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最后是受教育权,这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学校或老师因为学生成绩差、违反纪律等原因,不让学生参加考试、上课,或者开除学生,就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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