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辱骂殴打学生是否犯法?

我是一名学生家长,孩子在学校被老师辱骂殴打了,身上还有明显伤痕。我想知道老师这种辱骂殴打学生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我该怎么做来维护孩子权益,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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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辱骂殴打学生的行为通常是违法的。首先,从民事角度来看,这涉及到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辱骂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殴打学生则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行政角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事角度,如果殴打学生造成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比如轻伤及以上,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辱骂殴打学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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