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师殴打学生构成什么罪名?

我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殴打了,身体受了点伤,我们家长很气愤。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教师殴打学生这种行为会构成什么罪名呢?想弄清楚以便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孩子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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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教师殴打学生可能涉及的罪名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教师殴打学生,情节轻微,未达到轻伤以上伤害程度,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便未构成犯罪,教师也会面临治安处罚。 其次,如果教师殴打学生导致学生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那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如果学生因教师殴打致轻伤、重伤甚至死亡,教师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教师在学校的公共场合当众殴打学生,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情形。 总之,对于教师殴打学生的行为,要结合实际造成的后果和具体情节来准确判断其可能触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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