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两类‘地补’纠纷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审理?

我遇到了地补纠纷的问题,不太清楚到底是哪两类地补纠纷能作为民事案件让法院立案审理。我自己的地补在发放过程中出了状况,和相关方产生了矛盾,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能立案的条件,所以来问问具体是哪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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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补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实践中,明确两类“地补”纠纷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审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地补”。“地补”通常指的是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第一类可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审理的“地补”纠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分配产生的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土地被征收后,会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而成员们对于这笔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和数额可能存在不同意见。例如,有的成员认为自己应分得更多份额,有的成员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就为这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类是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当承包地被征收时,涉及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的分配问题。承包方与发包方、转包方与受转包方等主体之间可能会因为这些费用的归属和分配产生争议。比如,承包方在承包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土地被征收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可能引发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该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了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这类纠纷也可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审理。 当遇到上述两类“地补”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以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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