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会组织需要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我在处理一些工会事务,对工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不太清楚。想了解到底哪些工会组织必须得有这个资格呀,是所有工会都要吗,还是部分特定的工会?希望能详细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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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非所有工会组织都必须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首先,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这些工会组织从成立起就具有该资格,无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其次,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就是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民法典》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依法成立,就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二是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是能够独立开展活动、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用于区分,组织机构保障运行,场所是开展活动的地方;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自己的财产对民事行为后果负责。基层工会若满足这些条件,就能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例如国有企业工会、集体企业工会、中外合资企业工会等,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取得。 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 相关概念: 社会团体法人:是法人的一种类型,指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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