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交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属于哪个年度的?

我公司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涉及到补交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不清楚这笔滞纳金在税务上到底该算在哪个年度,是产生滞纳金的以前年度,还是实际补交的本年度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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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是指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加收的款项,这其实是对企业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经济处罚。 在确定补交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属于哪个年度的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这里虽然没有直接说明滞纳金归属的年度,但从企业所得税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来看,它应归属于实际缴纳的年度。 这是因为滞纳金是由于企业在实际缴纳税款时,因延迟缴纳这一行为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它并不是以前年度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或费用,而是基于当前时间点上企业没有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的结果。所以,在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企业应将补交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滞纳金计入实际缴纳滞纳金的年度。这样的处理方式也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即费用应当在其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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