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属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我想了解一下,在计划生育方面,到底什么样的人能够成为特别扶助对象呢?我自己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政策,不知道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符不符合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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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而设立的一项特别扶助制度。 扶助对象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国家给予一定的扶助金。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标准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标准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对扶助标准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所以,具体的情况还需要咨询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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