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销后银行销户需要提供什么?


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销后办理银行销户,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相关材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一般需要提供基本资料,其中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撤销文件,这能证明该事业单位的撤销是经过正规流程和相关部门同意的。另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的原件也是必备的,因为银行需要收回这些证件以确认法人资格的注销。同时,还需要提供注销登记证明,这是证明事业单位已经完成法人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 其次,银行预留印鉴卡也是必不可少的。印鉴卡是银行用于识别单位在办理业务时所使用印章真实性的重要依据,销户时银行要收回并进行相应处理。此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也需要提供,这是为了核实办理销户业务人员身份的合法性。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而是授权他人办理的话,还需要提供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再者,账户管理协议也是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它规定了单位与银行之间在账户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销户时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确认和处理。对于未使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等,也需要交回银行,银行会进行作废处理。这是为了防止这些空白凭证被非法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该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