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有个官司一审判决后我不服,打算上诉。但我不太清楚上诉的诉讼费到底该谁出,是我这个上诉人出,还是对方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想了解一下 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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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案件中,诉讼费的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读。首先,我们要明确诉讼费包含的内容。诉讼费一般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它涵盖了案件受理费,还有申请费等。像证人、鉴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也属于诉讼过程中的费用范畴。对于上诉案件,在启动上诉程序时,通常是由上诉人先预交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那就由上诉的双方分别预交。要是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会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然而,最终诉讼费由谁承担,要依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确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要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例如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总之,上诉案件诉讼费的承担,先由上诉人预交,最终根据判决结果、调解情况等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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