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官司,听说打官司要交案件受理费,但我不知道这笔费用最后该由谁来出。是我这个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又或者是双方按比例分担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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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这是因为败诉方在案件中被判定其主张没有得到法律支持,由其承担费用是合理的。比如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败诉,那么案件受理费通常就由被告来承担。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例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双方都有部分诉求得到支持,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法院会根据双方责任大小等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比例。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像在涉及多个被告的侵权案件中,法院会考量每个被告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此外,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离婚案件中,若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对于案件受理费可以自行协商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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